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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2025-08-01
農業部農糧署修正後「114年丹娜絲颱風及0708豪雨災損溫網室設施重建輔導措施作業程序」
一、 依據農業部農糧署114年7月25日農糧蔬字第1141134850號函辦理。
二、 旨案申請受理期間修正自本(114)年7月18日至本年10月18日止,必要時可展延至本年12月31日止;得視狀況逐案送農糧署轄區分署審核。
三、 新增申請作業程序內容說明如下:
(一) 受災之農民團體,應取得受災地受災地鄉(鎮、市、區)公所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文件」且有案可稽者。
(二) 申請溫網室披覆組件更新者,申請時應另檢附估價單。
(三) 申請表需檢附農業部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拍照佐證。
(四) 異地重建者,施工前期由執行單位會同本府或農糧署東區分署赴現場勘查,確認為合法及新建之用地,始同意搭建。重建設施完工且受災設施拆除後始得撥款,並由執行單位拍照確認災損設施已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