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置鎮長、秘書,並設有6個業務單位(民政課、財政課、建設課、農觀課、社會課、原住民族行政課)、3個幕僚單位(秘書室、人事室、主計室)與3個附屬單位(鎮立幼兒園、清潔隊、公園路燈管理所),分別負責本鎮各項地方自治及建設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