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徵114年度「偏遠與原住民族地區家用桶裝瓦斯差價補助業務之行政作業專案人員」1名(公告有效期限:即日起至114年2月17日止)
一、甄選名額:1 名。
二、工作地點:臺東縣成功鎮公所及各里辦公處
三、工作項目:
(一) 受理瓦斯補助申請。
(二) 宣導瓦斯補助資訊。
(三) 協助文書資訊處理。
(四) 系統資料彙入。
(五) 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四、工作待遇:
(一) 月支報酬新臺幣28,590元,每日八小時。
(二) 享有勞保、健保、勞工保險等費用。
五、僱用期間:
(一) 僱用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1日-114年12月31日止(10個月)。
(二) 雇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
(三) 工作時間:每日工作時間上午08:00~17:00。
(四) 錄取人員僱用期間依本所臨時人員工作規則,如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
工作,經本所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
助,不發資遣費。
(五) 錄取人員如因個人因素,欲離職者,請於十日之前告知本所。
六、報名資格:性別不拘,並符下列資格者:
(一) 學歷:高中以上畢業人員。
(二) 無不良嗜好,願配合本所工作者。
(三)因需下部落受理案件,具備機車或汽車工具及駕照者為優。
(三) 有相關經歷為優先進用。
七、職稱:瓦斯差價補助業務專案人員
八、資格條件:1.需具交通工具及駕照。
2.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九、報名攜帶文件:1.履歷表、2.身份證。
十、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專案人員:
(一) 曾受僱於本所,未經奉准擅自離職或因工作不力、操守不良等因素經解僱者。
(二) 曾犯內亂、外患、貪污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犯本款前段以
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
告者,不在此限。
(三)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四) 曾危害或滋擾,造成本所重大損害者。
(五) 監護、扶助宣告或有精神官能症者或患法定傳染性疾病者。
(六) 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者。
十一、遴選方式:遴選方式:符合報名資格者,擇日面試甄選。
十二、報到:應於僱用通知書送達7 日內到職,未依指定之報到時間完成報到
者視同放棄,由原參加甄選合格者依成績先後順序遞補之。
十三、附註:本職務係屬定期契約進用,僱用原因消失時,當事人應無條件接受
解僱,不發資遣費。
十四、本所「臨時人員」甄選依據本所臨時人員工作規則及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