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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2025-12-04
114年高雄市都會區農特產品展售行銷推廣活動,本縣轄內之農民、產銷班踴躍報名參加
| 一、 | 依據高雄市政府農業局114年11月27日高市農批字第11433790700號函辦理。 |
| 二、 | 報名資訊如下: |
| (一)請有意願參與農特產品展售活動者,由貴農會等農民團體推薦,請優先推薦具有「有機農產品標章」、「CAS臺灣優良農產品標章」、「產銷履歷認證標章」及「台灣農產生產溯源QR Code」等各項認證者,另為配合該局建立展售小農資訊平台,請協助推薦轄內之農民填寫「農特產品展售小農資訊」,於114年12月10日(三)前將「農特產品展售小農資訊」mail至ihtss@kcg.gov.tw信箱,並以電話確認俾利彙整。 |
| (二)本展售活動原則以高雄75攤位(本市原住民攤位5~10攤)及其他縣市攤位25攤配置,惟因攤位有限,該局保留篩選參展攤位之權利,並於展售行程確定後另行通知。 |
| (三)有關報名表「產品種類品項」請務必確實填寫,該局將不定期進行小農販售品項查核,請現場展售者注意及確保所販售熟食及蔬果等相關農特產品品質;另小農須明確產品標價,價格訂定需合理,以避免造成消費糾紛,並請遵守本活動現場相關規定。 |
| 三、 | 為配合中央政策,本活動食品販售業者凡販售「生鮮、冷藏、冷凍、脫水、乾燥、碾碎、研磨、簡單切割之花生、紅豆、綠豆、黑豆、黃豆、蕎麥、薏苡(仁)、藜麥、芝麻(胡麻)、小米、大蒜、香菇、茶葉、紅棗、枸杞子、杭菊、雞、豬、羊、牛」等20項散裝食品,應標示其「原產地(國)」,標示方式可以卡片、標記(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採懸掛、立(插)牌、黏貼或其他足以明顯辨明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