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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活動」溫室氣體減量方法及應用範例

一、 依環境部114年12月9日環部氣字第1149008792號函辦理。
二、 本案減量方法及應用範例已公開於氣候變遷署溫室氣體自願減量暨抵換資訊平臺(網址https://reurl.cc/Q5bjyM),可逕至該平臺下載使用。
三、 採用原「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活動」減量方法而尚未向環境部提出自願減量專案註冊申請者,應於115年6月7日前完成確證作業,並於115年8月6日前提出註冊申請,逾期不再受理採原「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活動」減量方法之自願減量專案註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