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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2026-02-06
【轉知】臺東縣性別平等及職場平權入場勞教計畫
一、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辦理。
二、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6項規定:雇主依同法第13條第1項所為之防治措施,其內容應包括性騷擾樣態、防治原則、教育訓練、申訴管道、申訴調查程序、應設申訴處理單位之基準與其組成、懲戒處理及其他相關措施。
三、辦理方式及場次:
(一)凡參訓人數達10人以上之政府機關、學校、企業、工會及民間團體,均可於預定上課日前一個月提出申請,每單位每年最高可申請4小時課程,115年度預計服務70個單位。
(二)以各事業單位提出之課程申請需求,由社會處主辦單位安排課程主題講師。
(三)本計畫提出申請之各事業單位不需負擔講師費用。
四、申請方式(線上或紙本):
(一)線上表單填報申請:https://forms.gle/U3JGssF5hjJuUspy8。
(二)填寫課程登記表,透過電子郵件或傳真向社會處勞工行政科報名。
五、本次入場之申請事業單位限額70家單位,登記額滿將提前截止,請儘早提出此案申請,以免向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