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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訂定「臺灣獼猴與野豬危害防治指引」

  1. 依據臺東縣政府115年6月11日府農林字第1150127795號函辦理。
  2. 鑑於臺灣獼猴及野豬近年於淺山農耕區活動頻繁,造成農作損害案件增多,為利協助農民防治野生獸類危害,特訂定本指引,供參考運用。
  3. 野生動物危害宜本適應性管理精神,請農民落實多元防治方式,避免長期單一使用同種防範措施,以免動物適應或去敏化;並依危害個體出沒頻度與危害程度,彈性選擇多元防治工具。若有明顯危害農作之個體或群體,亦應適時導入移除管理,以落實防治目標,防範獸害之系統性風險擴大。
  4. 為建立我國野生獸類危害資料庫,請農民就受害地點、受損樣態、受損程度及現行因應措施等相關資料回報。
  5. 回報作業可撥打本所農觀課089-851004分機50李先生或逕自填報Google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oFJLebL5crvZTBcZ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