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hool| 鎮立幼兒園 常見問答
2017-01-25

Q:家戶年所得、家戶年利息所得、不動產的計算基準為何?

A:

  1. 以幼兒與其父母或監護人合計的總額計算。
  2. 家戶年所得、家戶年利息所得:以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協助提供「最近」完成交查的財稅檔所得資料為認定基準;所以,103學年度第1學期採計101年度的綜合所得資料,第2學期採計102年度的綜合所得資料。
  3. 不動產:以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協助提供「當年度」完成交查的資料為認定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