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mb|
墓政專區
・
殯葬Q&A
2019-10-24
違法濫葬的處理?
違法濫葬的形態:
- 在公墓以外的地點埋葬遺體,或在私有地上修建墳墓。
目前本鎮轄內共有7處公墓,得經申請使用墓基埋葬遺體。除此之外,均非殯葬管理條例所稱之公墓地。
如果不是在前述7處公墓埋葬遺體,即會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70條:「埋葬屍體應於公墓內為之;…」的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5萬元的罰鍰,並限期改善,得按次處罰。
- 將骨灰或起掘之骨骸放到墳墓內,未存放於骨灰(骸)存放設施或火化處理。
除殯葬管理條例另有規定外(如環保葬),上述行為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70條:「…骨灰或起掘之骨骸除殯葬管理條例另有規定外,應放於骨灰(骸)存放設施或火化處理;…」,最高可處新臺幣15萬元的罰鍰,並限期改善,得按次處罰。
- 藉修繕墳墓之名,增加原合法墳墓高度或擴大面積。
常見情形,例如將原平面式墳墓改建成家族塔,如此則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71條第1項的規定,經限期改善(回復原狀)屆期仍未改善者,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超過面積或高度達一倍以上者,還會按倍數處罰。(殯葬管理條例第9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