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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農業部「一百十五年度循環水養殖設施補助要點」,受理申請自即日起至115年5月31日止。

  1. 依據農業部中華民國115年4月14日農授漁字第1151544815號令辦理。
  2. 旨揭補助內容如下:
    1. (一)本要點所稱循環水養殖設施,指於魚塭增設物理過濾設備、微生物過濾設備或其他可節水相關設施或設備;包括室外水產養殖生產設施及室內水產養殖生產設施。
    2. (二)室外循環水養殖設施及工程:補助實際施作總價2分之1,每戶最高補助上限新臺幣100萬元;室內自動化循環水養殖系統設備及工程:補助實際施作總價2分之1,每戶最高補助上限新臺幣200萬元。
    3. (三)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5年5月31日止,請符合資格之養殖漁業人依規定期限檢具相關申請文件逕送魚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臺東縣政府農業處)。